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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滞的时间 孤独的死亡─—论《百年孤独》的时间意识
吴祖明本文主要探讨《百年孤独》所体现出的时间意识,努力挖掘作品中两种时间运行模式及意义,分析由闭塞的环境所带来停滞的时间、孤独和死亡及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因果关系,以窥马尔克斯创作特色于一斑。
残疾人社区服务:问题与对策
李金红;关爱残疾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一些发达国家残疾人服务已经进入到高水平的社区服务阶段时,我国残疾人社区服务仍处在以福利救济为主的初级阶段向专业划分阶段过渡的时期。与这一时期相应,我国残疾人社区服务存在着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能力较弱与服务体制不畅的问题。由此,培养残疾人社区服务意识、提高残疾人社区服务能力和创新残疾人社区管理体制也就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
新冠疫情下我国疫情防控的治理路径选择
王肇磊;王俊茹;刘铁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各级政府采取科学决策、精准防控、统筹推进的积极治理措施,取得了抗疫保卫战的阶段性胜利。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治理过程中,也暴露了应急管理各环节中的诸多短板和不足。鉴于此,为防患于未然,我们有必要针对问题和不足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机制,即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宗旨,在应对突发疾疫防控预警网络、疾疫防控救疗体系及辅助平台等方面开展针对性的建设,从而实现由单一向综合的疾疫治理模式转变,最终为疫情防控建造一道道严密的防火墙。
论立法联系点制度——兼论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的基层问题
马涛;龚雪;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国家治理过程的新型民主诠释,在国家立法治理的环节、内容、主体三个面向中都表现出了新的民主诉求。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进程中的微观民主践行,在理论架构、制度贡献中蕴含着人民当家作主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基础,在立法流程、立法涉及、立法面向上回应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要求,在群众意见的全链条融入、全方位参与下表达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展望。在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中厘清其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基础、现实表达和发展进路可以进一步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理论作用,实现立法的民主贯彻和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
人工智能时代教师专业发展:契机、挑战与应对
陈俊源;目前,人工智能与教育的融合趋势日益凸显。人工智能扩充了教师认知,改善了教学过程、课堂管理以及一线教师教育科研生态,为增进教师辅助性知识、提升教师课堂互动力、增强教师教学监控力以及提高教师校本教研力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人工智能也对教师固有的角色观、知识观与能力观发起了挑战,并要求教师积极进行角色转型,不断提升跨界融合能力与智能素养。为促进教师在人工智能时代的专业发展,国家应在政策扶持与制度建设中构筑教师专业发展的坚固保障,学校应在设施完善与校方鼓励中营造教师专业发展的优良环境,教师也应在知识重组、能力提升与自我重塑中积累自主发展的资本。
海南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治创新与立法保障
王崇敏;曹晓路;习近平总书记"4. 13"讲话和中央"12号文"都提出在海南探索建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而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过程中,必须注重法治,强调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借鉴其他地区成熟的自由贸易港例如香港、新加坡、迪拜的建设经验,同时充分体现中国特色、考虑海南实际,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构建统一完备的自由贸易港法律促进体系,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健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法律规范体系,建立与国际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共享经济下政府、企业与消费者的博弈分析——以共享单车为例
梁雯;司俊芳;许丽雲;合理有效规范共享单车运行机制要求政府、共享单车企业以及消费者三方之间形成一个良性的生态循环系统,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基于演化博弈,分析政府—企业—消费者三者之间利益关系,以寻找演化稳定策略,并探寻三方决策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政府、共享单车企业以及消费者之间的长期均衡博弈与政府的正常收益、企业遵守监管约束时政府总收益以及消费者使用共享单车的成本无关。共享单车有效运营既需要政府加大宏观调控,从政策上鼓励、支持并严格把关监控;也需要企业不断加强平台维护、管理和升级,承担起社会责任;同时用户应该树立守法意识,践行守法行为。
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与实践——基于百步亭“红色物业”的案例分析
刘杰;朱格佳;邹英;在"国家—社会—市场"的社区治理分析框架中,市场这一治理主体长期被忽视。社区应当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协调的治理体系,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为社区筛选出优质的社会营利组织,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在社区中最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就是物业公司,随着商品房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在社区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百步亭"红色物业"特色为探讨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和路径提供了有益借鉴。
论三角盗窃——从“二维码调包案”说起
夏朗;随着电子支付的兴起与普及,新形式的财产犯罪也随即应运而生。而对于"二维码调包案",盗窃说和诈骗说两大阵营争论不休,其中盗窃说中有学者主张一般盗窃说,亦有学者认为属于盗窃的间接正犯。而对于诈骗说,又分为了一般诈骗说、三角诈骗说以及双向诈骗说。但无论是诈骗说还是盗窃说,要么是结论不合理,要么结论虽然合理,但论证过程存在漏洞。基于此,本文提出"三角盗窃"这一概念,以期在适当扩张盗窃罪的范围的情况下,更为妥善地解决"二维码掉包案"的定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