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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 v.43 15-31
共享单车治理困境的行政法纾解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中国法学会2024年部级法学课题“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CLS(2024)D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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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6387/j.cnki.42-1867/c.2026.01.002
摘要:

受治理需求的区域差异、央地立法成本的效率差异、“法律经验主义”的路径依赖等因素制约,我国共享单车治理呈现出“中央政策指导—地方立法为主”的格局。核心症结在于,国家层面高位阶立法的系统性缺失与地方规则的弱层级化、碎片化,叠加于协同、监督、追责和救济等配套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现有治理效能因缺乏稳定权威的制度架构而弱化,进而诱发了公共资源配置的合法性争议、市场竞争失序的动态规制挑战,以及用户权益保障的多维法律漏洞。为破解此三重困境,亟须在保障与发展导向下,依托“治理”视域下的行政法规制,通过制定专门性行政法规,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来确立核心治理依据,并据此构建自上而下的规范体系。同时藉由“立法与制度”的双重供给,为共享单车治理提供权威稳健的治理路径,以纾解当前困境。

Abstract:

KeyWord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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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关于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7]1245号),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s://www. gov. cn/xinwen/2017-07/03/content_5207691. htm,2025年1月8日访问。

(2)《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经营者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分时租赁服务的营运自行车;但在公园景区、工业园区、专业批发市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城市道路区域采用封闭方式经营的除外。

(3)Midgley 2011欧洲案例。

(4)共享单车分为有桩单车和无桩单车,有桩共享单车自2007年从国外引进发展,无桩共享单车源于2014年北大校园的学生创业项目,其凭借着便捷、实惠和绿色的特点在国内“走红”,逐渐替代了有桩单车。

(5)一般来讲,行政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参见胡建淼,行政法学(第4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5:10。

(6)《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7)《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年度报告》(2019—2020年)。

(8)《反垄断法》第22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9)《民法典》第496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10)案例1:“曾某诉凤凰沟公司、钧正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责任纠纷案”,一审酌定钧正公司、凤凰沟公司分别承担50%、10%的责任,其他损失由曾某承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例2:“把某某与任某某、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P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经交警部门认定任某某负主要责任,把某某负次要责任。任某某和把某某分别承担80%和20%的赔偿责任。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虽系案涉车辆的车主,但不是侵权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1)数据来源:通过北大法宝以“共享单车”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为关键词检索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整理和归纳得出上述表格数据,2025年10月11日访问。

(12)江平在接受马国川主题为“中国法治30年”的专访中,将中国的法律时期划分为法律实用主义、法律虚无主义、法律经验主义和法律理念主义四个时期,法律经验主义的表现为“先摸索,当实践充分了以后,再把它上升为法律,成为制度”。

(13)《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自2017年3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现已失效。

(1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17年6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现已失效。

(15)《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意见(试行)》自2017年7月19日起实施,现行有效。

(16)《行政许可法》第15条规定:本法第12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17)《行政处罚法》第12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第14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18)《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9条第2项、第3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19)2024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文字号[2024]1742号),主要内容为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要细化四方面要求:在产权保护方面,明确完善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等;在市场准入环境方面,明确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等;在公平竞争方面,明确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在信用制度建设方面,明确要统一制定兼容各领域的信用修复规则,避免出现不同领域脱节的情况等。

(20)《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应当实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人实名制注册和使用,按照数量要求有序投放车辆。所投放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不得安装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属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为使用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运营企业为使用人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

(21)《立法法》第93条第6款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22)《行政处罚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23)《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服务。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快信息共享,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发展改革、价格、人民银行、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24)《汕头市中心城区北岸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市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25)《如何让共享单车方便不扰民》,新浪财经网,https://finance. sina. cn/2024-11-25/detail-incxfhsa5320162. d. html,2025年2月12日访问。

(26)《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优化交通出行方式,倡导市民绿色出行;落实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引导、规范企业开展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实施总量调控;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监督、协调有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

(27)《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本市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调控。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出行需求特征等因素,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调控管理机制。

(28)《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应当通过公开、公平方式无偿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配额的期限不超过3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取得运营配额的经营者签订车辆投放与管理服务协议,明确经营管理要求、履约考核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29)《梅河口市共享(电动)单车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共享单车市场实行准入联合备案机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市政数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对拟进入的运营企业进行联合会审,通过准入的运营企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管理。

(30)《荆州:城管推行竞争性准入制度,力除共享单车顽疾》,zjt. hubei. gov. cn/bmdt/dtyw/szsm/202009/t20200911_2904450. shtml,2025年2月17日访问。

(3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4期)》,国家和发展委员会官网,https://www. ndrc. gov. cn/xxgk/zcfb/tz/202211/t20221110_1341065. html,2025年2月17日访问。

(32)《“禁投令“一年后,西安共享单车是怎么越禁越多的》,搜狐网,https://www. sohu. com/a/254840178_100244346,2025年2月18日访问。

(33)该案乃广州审理的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诉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逾期未退还用户押金,损害了大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被告被判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参见叶荣福、杨晓梅、甘尚钊:《广州审理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悦骑公司被判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中国法院网,https://www. chinacourt. org/article/detail/2018/03/id/3247268. shtml,2025年2月18日访问。

(34)《江门市蓬江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第33条规定:运营企业暂停或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告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说明情况,并向社会公告。运营企业因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原因不再经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应当制定合理退出方案,并按照租赁服务协议有关约定退还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的回收及相关设施拆除工作,并将退出方案、退还资金、车辆回收等情况向社会公布,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

(35)《四川内江共享单车现状调查:单车企业均未完成备案流程,投放量大于容纳量》,腾讯网,https://news. qq. com/rain/a/20210323A080ZL00,2025年2月19日访问。

(3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3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9)《电子商务法》第5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

(40)《骑行5分钟、锁车20多分钟为什么共享单车越来越难停》,央视网,https://news. cctv. com/2024/03/29/ARTIzG4wxdX1rvFpbuciiscy240329. shtml,2025年2月20日访问。

(41)《立法法》第91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第93条第6款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42)如“禁止停放区域”,包括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公共绿地、水库、河道、湿地、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等;“限制停放区域”,路侧带、交通枢纽、客货运场站等限制停放区域的具体范围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务等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停放区域”,不得占用绿地、隔离带、无障碍设施等区域或设施,不得影响市容环境或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43)《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主要有哪些要求》,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s://www. gov. cn/zhengce/202409/content_6977832. htm,2025年2月21日访问。

(44)《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45)《关于用好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粗浅思考》,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zgrdw/npc/lfzt/rlyw/2017-09/13/content_2028868. htm,2025年2月28日访问。

(46)《宪法》第100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47)《立法法》第81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48)《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中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纵向上市级部门以指导为主,区(市)县承担治理主要角色,科学合理划分了上下级政府的职能任务,政府人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横向上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优势,形成多元参与的治理体系。自2025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行有效。

(49)在2018年1月世界银行、世界资源研究所共同主办的“2018重塑可持续交通”年会上,济南模式作为《共享单车与城市发展可持续报告》经典案例备受好评。

基本信息:

DOI:10.16387/j.cnki.42-1867/c.2026.01.002

中图分类号:D922.1;D922.296;F572;F724.6

引用信息:

[1]杨丽娟.共享单车治理困境的行政法纾解[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43(01):15-31.DOI:10.16387/j.cnki.42-1867/c.2026.01.002.

基金信息:

中国法学会2024年部级法学课题“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CLS(2024)D55)

发布时间:

2026-01-28

出版时间:

2026-01-28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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