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治理需求的区域差异、央地立法成本的效率差异、“法律经验主义”的路径依赖等因素制约,我国共享单车治理呈现出“中央政策指导—地方立法为主”的格局。核心症结在于,国家层面高位阶立法的系统性缺失与地方规则的弱层级化、碎片化,叠加于协同、监督、追责和救济等配套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现有治理效能因缺乏稳定权威的制度架构而弱化,进而诱发了公共资源配置的合法性争议、市场竞争失序的动态规制挑战,以及用户权益保障的多维法律漏洞。为破解此三重困境,亟须在保障与发展导向下,依托“治理”视域下的行政法规制,通过制定专门性行政法规,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来确立核心治理依据,并据此构建自上而下的规范体系。同时藉由“立法与制度”的双重供给,为共享单车治理提供权威稳健的治理路径,以纾解当前困境。
在全球数字化浪潮与气候危机并存的时代,数字教育超越简单的技术革新,成为促进教育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路径。绿色发展作为以效率、和谐、持续为目标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式,与数字教育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绿色发展是数字教育生态特性的重要表征。具体说来,数字教育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同构共享和循环利用、革新教育媒介减少碳排放、提高教育韧性以构建可持续的教育未来等方面与绿色发展理念相契合,体现了数字教育的生态特性。应通过完善标准供给筑牢数字教育绿色发展的目标愿景,夯实生态基石构建环保可持续的数字教育基础设施,激发动力源泉提升教育主体的绿色数字素养,释放技术潜能增强数字教育绿色发展的技术支撑,促进数字教育生态价值的实现。
腐败行为的产生与个体心理密切相关。廉洁文化是抑制腐败心理形成的重要途径。基于计划行为理论和道德脱离理论,腐败心理的形成机制包括四个方面:态度信念系统中的成本利益分析机制、主观规范系统中的环境压力异化机制、感知行为控制系统中的自我效能感认知扭曲机制以及道德脱离系统中的心理调适机制。廉洁文化建设通过四大抑制机制对腐败心理形成过程进行系统干预:通过纠正需求异化和重构成本收益评价机制、矫正价值观,抑制腐败偏好形成;通过规范信念重构、廉洁顺从动机强化、情境规范激活机制重塑主观规范;通过风险不可控感强化、监督效能感知和制裁确定性认知机制弱化腐败行为自我效能感;通过认知辩解瓦解、责任明确化、后果具体化和道德共情激发机制唤醒道德自省,抑制道德脱离。为充分发挥廉洁文化的腐败心理抑制效应,应当构建多层次廉洁文化建设体系、强化廉洁文化核心内容、构建差异化干预体系并创新传播路径方法。
人民性是贯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鲜明政治本色和基本特征。在本源论层面,人民性以充分满足人民美好网络生活需要、着力破解民生网络实践发展难题与全力保障民生网络发展权益享受为起点,回应了“网信为民惠民便民”的要求。在本体论层面,人民性对是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思想、中华传统科技观中的民本思想与中国共产党网络建设经验的传承与发展。在本质论层面,人民性科学回答了新时代中国网络强国建设为了谁、源于谁、属于谁和谁评判的根本问题,彰显出网络强国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成效由人民评判的鲜明主线和核心要义。由本源论生成、本体论奠基和本质论确立的哲学治理范式,最终指向构建“以人民为中心”和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旨归的网络强国建设理念,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强国建设繁荣兴盛,携手画好网络同心圆。
体育廉洁文化建设是体育强国建设的关键支撑,也是社会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体育廉洁文化建设应遵循公正逻辑、人道逻辑和示范逻辑。然而,当前体育廉洁文化建设中存在着重“形”而轻“神”、商业化冲击应对能力不足、缺少对运动员职业生涯特点的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体育廉洁教育缺位、评价机制不健全等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既是竞技体育的特殊性所致,又有廉洁文化氛围薄弱的原因。面向未来,必须加强体育廉洁制度文化建设,构建“伦理+监管+法律”等多维度约束体系,实施运动员分阶段激励与保障,构建全生命周期的廉洁教育,建立科学的体育廉洁文化建设评价机制。
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法治化进程,反映我国行政法治从形式合法向实质法治的进步。然而,主体地位的失衡、制度规范的阙如以及考核导向的异化困境,使相对人面临从程序权利到实体权益的保护壁垒。为此,必须以实质自愿、人权保障、程序正义等相对人权利保护理论为依据,构建一个从事前预防、事中规制到事后救济的全过程保护体系,寻求公共利益与私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动态平衡。既要追求行政争议化解的效率价值,也要坚守相对人权利保护的法治底线,以此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解纷目标与权利保护的法治追求,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协同落地探寻可行性路径。
党的执政正当性实质是人民群众对于党执掌国家政权行为的支持和认可程度,它事关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使命的完成。诞生于近代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中国共产党,其执政正当性的理论话语、来源基础和发展变迁与一般现代政党既有共性,又有特殊之处。因此,不能机械地照搬西方正当性理论,而是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结合中国政治现实语境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实践,创新性建构执政正当性理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正当性来自于外源性获取,但从根本上说更来自于内源性生成,其发展变迁呈现出复线多维、整体系统、动态复杂的鲜明特征。在未来,中国共产党要继续从执政主体、评价主体、执政客体和沟通渠道四个维度来探讨如何持续获得人民群众的长期支持和认可,为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积累丰厚的正当性资源。
面对当代资本主义数字劳动带来的新现象与新问题,克里斯蒂安·福克斯在《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中,以马克思劳动思想为理论根基,对数字劳动这一资本主义发展的当代形态展开了系统的批判性分析。在价值创造上,数字劳动仍以抽象人类劳动为基础,否定脱离劳动的价值生成论;在劳动关系上,数字技术加剧了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生产资料的异化,延续并强化了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在剥削机制上,数字平台以更隐蔽、更渗透的方式无偿占有剩余价值,但其剥削的结构性本质并未改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异化理论和剥削理论依然构成解析数字劳动的根本框架,应在坚持其科学立场的基础上,批判吸收相关学术成果,深化对数字资本主义的认知分析,从而为在新历史条件下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揭示数字资本运作逻辑提供理论参照。
从乡村经济实践出发,通过描述乡村市场活动的经营形态、经营形式及策略,明确其经营活动的市场经济属性。在日常表达形式中,乡村经营活动是“做生意”,且经营过程尽显“生意思维”。但它实质是小农理念主导下的生计活动,呈现出生计逻辑至上的原则。用注重市场秩序和经济效益的创业来概括和表达乡村市场经营活动,虽然形态描述相似,但实质无疑拔高了经营活动层次,忽视经营主体的小农特质及行动需求,难以精准地生成乡村产业发展的有效制度安排。构建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特质的乡村市场经营活动概念,务必坚持从经济实践出发,尤其注重小农的“人的属性”问题。
当前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仍然存在着象征性立法、前置化倾向严重和重刑化趋势明显等问题,对金融市场活力和金融创新活动造成了消极影响。从实质化法益保护理念的角度来看,当前较为流行的金融秩序法益观和投资者利益法益观均未能准确定位金融犯罪刑事立法所需保护的实质法益,因而无法正确指引立法;应当采纳金融安全法益观的基本观点,明确金融安全法益的具体内涵,认识到金融安全法益的综合性与客观规律性,以是否在实质上严重威胁或损害金融安全法益作为将某种行为纳入金融犯罪刑事立法的标准;以是否有利于不同金融主体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作为金融刑法罪刑设置合理与否的标准。在金融安全法益观的指引下,可采取精准把握入罪标准,限缩部分罪名适用范围,增加从轻减轻处罚条款等方式,对我国金融犯罪刑事立法进行合理调适,以实现有效规制金融犯罪与整体提升金融安全水平相结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