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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暴力犯罪的形式呈现多样化,案发率高升。网络暴力犯罪的刑法规制也存在着行为难以认定、罪名难以适用和罪数认定难等问题。当前存在立法论和修正解释论两种规制思路。立法论主张通过增加罪名或者颁布《反网络暴力法》予以专门规制,可以很好地解决传统罪名适用困难、理论上难以解决的问题,符合世界各国的法律发展潮流。但是,我国现行立法的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在实践中难以适用。修正解释论注重运用刑法的解释方法和修改有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其优势是符合我国刑事治理理念,降低治理成本,具有可操作性,但也存在罪名适用争议和适用的局限性。但立法论和修正解释论并非完全对立,可以借鉴各自优势。对网络暴力犯罪进行类型划分,以修正解释论为基础,针对深度伪造等新型网络暴力犯罪可以通过增设罪名予以规制,同时推进以强化网络服务平台的监管义务、推进行刑衔接、完善司法解释更新和类案检索制度为内容的程序协同机制,共同构建以分类分层为核心的网暴治理体系,净化网络空间。
Abstract:[1]储陈城.刑法应对网络暴力的流变及其基本立场[J].中国刑事法杂志,2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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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据来源:澎湃新闻调研工厂报告.《有关网络暴力认知态度网络调查问卷》.https://www.thepaper.cn/news Detail_forward_22289974,访问日期:2024年4月26日。
(2)数据来源: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活动组委会.《网络暴力防控与网络文明专题报告》.http://www.xinhuanet.com/video/2022-12/20/c_1211710982.htm,访问日期:2024年5月23日。
(3)数据来源:《中国日报》专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促进提升治理效能以公权力为网暴受害者撑腰。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3/id/7838840.shtml,访问日期:2024年4月26日。
(4)数据来源:把手案例官网。https://www.lawsdata.com/,访问日期:2024年5月26日。
(5)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李信成侮辱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19)粤03刑终929号
(6)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江某、谭某侮辱二审刑事裁定书(2020)沪02刑终672号
(7)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刘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湘0281刑初291号
(8)《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十条“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9)《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十条“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
(10)《刑法》第246条第3款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1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11)《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八条“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体现从严惩治精神,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严格执法司法,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
基本信息:
DOI:10.16387/j.cnki.42-1867/c.2026.02.005
中图分类号:D924.3
引用信息:
[1]刘刚,陈堂林.网络暴力刑事治理的问题与解决[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43(02):54-63.DOI:10.16387/j.cnki.42-1867/c.2026.02.005.
基金信息: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论述研究”(22JZD002)
2026-04-15
2026-04-15